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韶静报道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目前在南京操作比较难。在昨天举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发布会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明确表示,《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但对于时下许多老百姓关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南京还不具备条件,无望于明年1月施行。
按月还贷减轻压力
新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被公认为“市民购房的福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市民可逐月提取还贷,将大大减轻购房借款人的还贷压力。从明年1月1日开始,市民将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还款,首先就是每年的3到6月份,缴存个人亲自到柜台办理;其次是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以往是每年的8月份,从明年开始将固定在每年的10月8日转账;最后即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有12个月的余额。
民工也可缴存公积金
新《条例》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的范围扩大。新《条例》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将比照单位职工来办理,如享有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都与单位其他员工一样。据悉,目前《条例》的实施细则也还在制订修改当中。(2版《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