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姚媛媛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两项新条例,昨天正式颁布。公积金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老建筑保护新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昨天,本报独家报道了《解读公积金新条例细则——按月转账需满足三大条件》,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并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新条例的关注推向高潮。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明远,为读者解读实施细则。
揭晓悬念一:按月转账要留12个月余额
从明年1月1日起,市民有三种还贷方式,可以任意选择其一:一是每年的3月—6月,由职工本人在柜面还账;二是逐年转账,过去时间定在每年的8月份,从明年开始,将固定于10月8日当天办理逐年转账;三是市民最关心的按月转账,也是新条例首次增加的还贷方式,要求公积金账户内必须留有余额,要保留有12个月的缴存公积金余额。
揭晓悬念二:打工者与正式职工同等条件
新条例的另一特点,是扩大缴存人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首次明确,自由职业者除了必须有执业资格外,还有年龄限制,要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对打工者,有两大门槛:签劳务合同、拿工资。对于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没有限制。而一旦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打工者和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享受同等条件。自由职业者与个体工商户办理公积金缴存,须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等;他们的缴存额度根据他们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来定。
揭晓悬念三:购房补贴一年办2次
新条例向困难群体倾斜,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补贴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缴存公积金;二要是低保户;三是必须购买经济适用房。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一年办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由于低保家庭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将在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定低保家庭资格。还多少贴多少,相当于无息贷款,在低息基础上再优惠。另外,低保户、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但是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比如住院治疗费等。重大疾病等级的确定依照医保办法。如医保最高限额4万元,超过4万元的个人支出部分,可以凭票据来支取住房公积金,要出具住房消费证明。
揭晓悬念四:省内异地贷款正在酝酿
虽说允许异地贷款是本次新条例的一个新内容,但是由于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没有出台,想要办理异地贷款的市民只有暂时等待。目前,建设部正在考虑相关政策,省里也正在酝酿在江苏省内各个城市之间互相进行异地贷款,但是明年1月1日肯定无法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