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2月20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推出《关于全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对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及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近日向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转发了这份报告后,引起了自治区内各类司法人员的强烈反响。
从《报告》中看,内蒙古在最近的5年半中,全区司法人员中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共有476件641人,分贪污、枉法、渎职、侵权等犯罪类型。其中135名领导干部,大多数为基层公安局正、副局长,派出所正、副所长,法院正、副院长,法庭正、副庭长以及看守所正、副所长等具有一定职务职级的干警。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雷胜认为,这份报告结合实际深刻剖析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应对策,非常有教育和警示作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处长柴慈祥说,惩治腐败是为了遏制腐败,这份报告通过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使身在其位的司法人员看后都会有强烈的心灵震撼。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再山说,从最近5年多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性质看,渎职侵权案件居多。在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渎职侵权案件占418件571人。涉及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罪等。
王再山说,司法人员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在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上关关败北,以至滑入犯罪深渊。另外,从案例看,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和监督措施流于形式,给一些人滥用职权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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