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农民劳模的名额将占表彰奖励总名额的15%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都可享受免费查体等相关福利待遇。
办法要求,在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时,要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 对于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济南市将进行一定的奖励。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劳模津贴,2006年以后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在评选总体工作方案中明确。同时具备两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只享受最高一级荣誉津贴或奖励。
办法还规定,劳模、先进工作者在晋级、评定技术职称时应优先考虑;有关部门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在调配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给予优先照顾。
济南市政府还专门规定,劳模、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每两年为劳模、先进工作者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并承担相关费用;劳模、先进工作者每年定期、不定期参加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需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劳模、先进工作者由于医疗费用开支过大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市总工会审核后,市财政拨付专款给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