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人大代表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不了解,或者了解过于简单,使得不少选民在稀里糊涂中投了票,这让一些有能力的人想当代表无门,有些当了代表却无能。要避免这类现象发生,增强代表差额选举的公正性,笔者建议,要健全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程序。
2004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除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外,还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这种在选举委员会主持、组织下的互动,既为候选人提供了表现自己才能的平台,也有利于选民选出满意的代表;是保障选民知情权,增加选举吸引力,保证选举成功的重要环节。
健全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程序,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以选举委员会介绍为主,辅之以推荐者介绍,候选人应当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自我介绍。这样可以使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也有利于体现民主的平等性、广泛性和扩大选民的有序参与。因此,在实践中,应避免和纠正代表候选人私自向选民见面、拉票的行为。
代表候选人要如实介绍自己的经历与成绩,提出自己当选后的打算,接受选民的询问,便于选民的了解和选择。为提高选民的提问效果,最好事先从想提问的选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选民代表,代表广大选民进行提问,以避免提问时出现混乱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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