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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安然)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对6名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出租房主进行公开处理。市公安局表示,如果房东在明知房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不举报,仍然为其提供住所,将被警方依法严惩。
上午10点,张英春、赵子荣等6名违法房东头戴黑色头套,被带上了设在京丰宾馆的处理大会会场。从今年8月起,家住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的张英春在明知房客熊某、丁某等人组织他人卖淫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租给他们使用,并从中牟利。10月7日,张英春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执行逮捕。其他5名房东也因涉嫌同样犯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近年来,本市进入出租市场的房屋逐年增加。在城乡结合部,许多村民几乎完全依靠房租维生。警方在对回龙观、东三旗、顺义天竺等14个地区进行的重点检查后发现,许多出租房主不履行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对租住人员的所作所为不闻不问,放任其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在这些地区,卖淫女当街强行拉客、盗窃、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频繁发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于鸿源说,有些房东甚至明知房客存在违法行为,既不制止,也不向警方报案,更不收回房屋,有些人还为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房东把房子租给这些违法人员往往能得到更多的房租,有的违法房东被抓获后坦承:这些人的钱也不是好来的,多收点也正常。”于鸿源说,今天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主,正是要向全市所有房东发出明确信息:既然想从房屋出租中获得收益,就必须履行治安义务,发现可疑情况须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即使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平时很少见到房客,同样也需要承担这一义务。
对于大多数房东,由于条件和能力所限,即使发现房客存在某些可疑行为,也无法获得证据,即使想终止租约也没有理由。于鸿源说,遇到这样的情况,房东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警方从中发现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房东将不会被追究责任。
在公开处理大会上同时被处理的还有20名涉嫌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10名涉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今年,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惊蛰行动和风雷行动,共打掉涉恶、聚赌、盗窃、抢劫、组织卖淫等犯罪团伙92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200余名,收缴管制刀具、汽车等大量作案工具。即日起,公安机关将深入
打击流氓恶势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
突出问题,继续对发廊、出租房进行
整治。年底之前,各级公安机关需彻
底解决辖区范围内的恶势力和治安
乱点,市公安局将在年底之前逐一验收,对除恶治乱组织不力,没有在规定的范围内解决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规链接
容留卖淫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J060阎彤摄J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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