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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休闲游”这样的词汇对于一些喜欢户外旅游的市民来说也许并不陌生,其意是指一种较为休闲、放松的旅游方式。但这些不规范的用语现在竟登上报纸,堂而皇之地做起了广告,这就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近日,上海工商虹口分局提篮桥(新港)工商所查处了一起在报纸广告上使用“腐败游”等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近日,提篮桥(新港)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地铁四号线杨树浦路站出口处派送的本市某报纸上,看到有广告宣传“腐败游”。工商所干部随即前往开展调查,发现这是上海瀛韵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报纸发布广告,以《悠游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推广多条户外旅游路线。其中,在对个别旅游路线做宣传时,使用了“三山岛腐败休闲之旅”、“典型的腐败休闲线路”、“腐败套餐”等用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瀛韵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工商干部在调查过程中,向瀛韵公司宣传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该公司承认对此类语言缺乏认识,并表示在报纸媒体上发布含有此类语言的广告的确不对。
工商执法人员已责令瀛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处理。(袁玮 周阳)
(责任编辑:梅智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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