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俞连明通讯员陈欢)8月1日,“二手房交易个税”正式施行,二手房交易按差额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于是,很多人赶在8月1日前交易二手房。
钱先生就是其中一位。7月31日凌晨3点多,他通过中介与夏女士签了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以117万元价格买下一套采荷的房改房,还与卖方签了补充协议,以16万元买下车库(21.49多平方米)使用权。
几个小时后,7月31日早上9点多,卖方夏女士打电话来说,车库的所有权是单位的,单位不同意转让使用权。车库不能用?钱先生当然不同意。双方谈不拢了,合同看来无法生效。中介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跟他说,先缴钱,他们会想办法办好车库使用权手续的。
钱先生担心,万一缴了钱,使用权还是办不下来怎么办?或者一直拖着办,也耗不起这个精神,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商说,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签了字,要解除合同,钱先生必须支付12260元的咨询服务费。钱先生认为,合同实际上并未生效,不同意支付中介费。
中介商于是将钱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前天,在法庭上,双方还是发生争执。钱先生夫妇显然很郁闷,房子没买成,还成了被告。钱先生的妻子在旁听席上大声说,中介没搞清楚对方车库使用权不能转让,是有过错的,他们承认中介付出了劳动,但要他们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对的。
中介的代理人、浙江斯玛特律所律师蒋伟政说,合同不成立是不用付钱的,问题是合同已经成立,中介索要劳动报酬没有错。中介这个角色,就好比介绍一家建筑商帮一家公司造房子,双方有协议了,中介就要收钱了,但中介不会说要保证建筑质量、建筑工期等等。当然,公司对合同最后没有正式实行的情况也了解,所以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费用。
法官调解说,总共12000多元,双方要搭上很多精力,还要付律师费,诉讼费,划不来,建议协商一个合理的数字,由买方支付。买方钱先生夫妇和一位朋友以及律师在庭外走廊上商议了很久,表示可以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但要解除合同,索性一次来个了断。而解除合同不在此案审理范畴,中介律师无法做出承诺。双方最后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说法
该案审判长、赵法官说,8月1日实行的房产新政,让很多人赶在该期限前急忙签合同。随着房地产交易的活跃,这种纠纷引起的官司多起来。他建议,买房者买房前,不要因为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为了避税匆忙下单。一定要全面了解对方的房子情况,包括车库等的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