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公阳)近日,家住城西的张先生一心想找一个称心保姆,但他跑了几家家政公司发现,不少都是介绍人员上门服务的,而不是家政公司派出自己的服务人员——“家政公司不愿与自己签约,出了事找谁去?”记者了解到,有类似张先生担忧的消费者有不少。
多数家政公司只当甩手“二掌柜”
在江干区一家家政公司门前,坐着三四位等待“东家”聘用的外地打工者。见记者过去,就有人上前问:“是找保姆还是钟点工?”“服侍老人还是产妇?”
记者问家政公司如何办理请保姆手续,工作人员说,先面试保姆,并给记者一份“劳务协议”,若对协议无异议,只要雇用者和保姆双方各支付家政公司25元,就算“搞定”了,其中5元是登记费,20元是介绍保姆费。
协议条款中有“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不对外泄露消费者隐私”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同时也有维护家政工权益的条款,如发生对家政工有虐待行为或严重损害家政工人格尊严的,要求家政工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等行为的,家政工可以拒绝继续为“家政公司或消费者提供服务”。但记者从字里行间发现,家政公司始终处于不承担什么责任的“第三方”。正如一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说,“家政公司只是为雇用者与被雇用者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所签订的协议也只是中介服务协议。”
家政公司怕签约意在躲避风险
杭城大大小小的家政公司少说也有数百家,为何大部分都不愿直接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而宁愿做中介服务公司?
一家家政公司的王经理表示:“作为家政公司,我们何尝不希望是一家直接提供家政服务的公司,但是现在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首先,输出家政服务,对家政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除了身体健康,业务熟练,还要求家政人员,如保姆能普遍获得东家的好评,而这样的家政工不多,需要多年的精心挑选,如果找不到一批这样的家政工,就意味着家政公司难以挑起直接输出服务的担子。”
“如果家政工成了家政公司的员工,就与‘中介’介绍家政工不同了。”位于拱墅区的一家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公司派出去的员工,肯定要与消费者签约,内容包括家政工每天工作时间的约定,节假日的补助等等……总之要符合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但最让家政公司担心的是如果公司直接提供家政服务,有难以预测的风险,如家政工擦玻璃从楼上掉下来的死伤事故谁负责?雇用者家中的贵重物品被家政工不小心摔坏又由谁负责?
本市尚无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家政公司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应该是家政公司发展的趋势,而不是永远做单一的‘中介”。”朝晖家政市场的韩经理说,现在一些家政公司已尝试做这一工作,除注重吸收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家政工队伍外,目前朝晖家政市场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家政人员意外保险,且正在洽谈以家政服务为特点的雇主财产保险等,但目前家政市场直接与消费者签订的一对一服务协议还很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杭州还缺乏有利于深化家政服务的环境,如在观念、政策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少数直接提供家政服务的家政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都是“各自为政”的。杭州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示范文本,这显然不利于家政公司开展“签约服务”。日前,北京有关部门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经论证后,该合同文本将于今年12月初实施。
记者还在该合同有关条款上看到,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虐待消费者家庭成员等严重影响消费者日常生活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安排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等等。
据悉,目前正处于讨论中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存争议,如规定“消费者不得安排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昨天,杭城的一些家政公司认为,这是难以做到的,如家政工服侍的是不能动弹的老人,又如雇用者只有一间房间该怎么办?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