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追讨住房维修金续:业主维权遭恐吓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陆续报道了广州某些楼盘房屋维修金欠交和非法挪用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除了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呢?
本月8日,广州东悦居、乐得花园、雅景苑等十二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倡议共同向发展商追讨维修基金,立刻得到广泛响应,目前已有接近60个楼盘的业委会要求加入,但好多业主不断收到恐吓信息。
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会长孙威力说:“我们接到了一些所谓‘温馨提示’说你们不要这么做只是想提示业主们你们这么搞会受到打击报复。 ”
为了追讨房屋维修金,业主联谊会跑了多个管理部门,最后还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结果是皮球踢来踢去,维权道路曲折艰难。联谊会的十几名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行动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能让非法开发商继续胡作非为。
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召集人王文和说:“加强处罚能力和手段例如不再让违规的开发商继续土地开发不让它从事这一行。物业公司也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国土房管局:将加大力度追讨维修基金
继续关注广州房屋维修基金追讨事件。广州国土房管局昨天在接受本栏目记者采访时就广州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的缺口问题第一次作了回应,他们认定这个缺口是9个多亿,而不是此前一些媒体报道的几十亿或上百亿。广州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他们将尽快制定相关措施,来追缴这9亿多资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认为,由于在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即使开发商赖着不交应缴的房屋维修金,目前政府部门因缺乏明确的法规制裁措施,也难以对其作出处理。对于这样的说法,这次联合追讨维修金行动的发起人孙威力并不认同。
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负责人孙威力说:“他们说由于这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所以没有办法惩治开发商,我觉得还是有办法的。因为毕竟国土房管局还是政府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行政处理也是有办法的。我们都愿意提供一些办法让他参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也正在制定措施,对于欠缴维修金的业主,打算采取不予办理房产证的做法。而对于已出房产证的业主,则会在二手房交易时把关。至于欠缴资金的开发商,会加大力度追讨,对经通知仍不整改的企业,将支持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罗小勇说:“现行法规没有赋予我们强制执行的措施。所以,如果开发商拒绝交纳维修基金,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提请广东省人大加快《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进度,以推动进一步完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还将争取立法部门解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尽快解释法律适用问题。
追问房屋维修金之四 业主诉开发商挪用维修金 法院该不该受理?
业主们为了讨回房屋维修基金,曾经诉诸法律。而区法院先是不受理,之后又立案判决业主胜诉,再之后又被市中院撤消判决.走投无路的业主,究竟该用什么办法,来讨回自己的维修金呢?
2003年8月,广州东悦居的业主李女士发现开发商一直没有按规定为其缴纳维修金,便将开发商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3年底,广州市东山区法院认为东悦居已经成立了业委会,李女士以个人名义起诉不符合法律程序,裁定不予受理。李女士上诉,5个月后,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此案符合立案条件,并指定东山区法院审理。2005年初,东山区法院做出判决,判令东华公司将3724元维修金存入指定专用账户,业主胜诉了。然而,当被告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一年后,中院认为此案暂不具有民事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条件,不应当由法院处理,并撤销了东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是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
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玉忠说:“对同一案件,适用同一法条,同一合议庭,认定的结果却是完全相反的。这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难以接受。国土局的行政处理,并不能排除民事诉讼,除非它在法律上规定必须由行政机关前置处理,但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同样,在今年2月,广州荔湾区西门口广场业委会也因维修金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今年7月份,广州市中院也将业委会的申诉驳回,坚持认为此案并非民事案件。
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说:“法院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从此法院司法的大门就向追问房屋维修金案的业主关闭了。”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