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犯事 房主被拘
北京警方首次公开处理非法出租房主
本报讯 (记者 宛霞) “将犯罪嫌疑人押上来”,36名犯罪嫌疑人戴着黑色面罩依次上台,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点到名字时都上前一步,低头看地。
在昨天上午的公开处理大会上,包括6名出租房主在内的36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刑事拘留,这是警方首次对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出租房主进行公开处理。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底之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彻底解决辖区内的恶势力和治安乱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7月中旬,几名外地女子以每月800元的租金租下了李某在海淀区清河的三间平房,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不久,卖淫女受到警方处理,同时警方依法告知李某他的房客涉嫌卖淫的犯罪行为,要求李某不得再将房屋租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不法行为,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但是李某仍然暗地将房屋出租给卖淫女,并从中牟利。10月18日,李某被警方拘留。
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表示,一些出租房主不但不履行出租房主的义务,甚至在明知房客存在违法行为的时候,既不制止也不报警,还为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今后,警方将严厉打击这一纵容犯罪的行为。如果房东明知房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不举报,仍然为其提供住所,警方将严惩。此次被公开处理的36人中,包括20名涉嫌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10名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和6名违法出租房主。违法出租房主都是在明知犯罪的情况下,出租房容留他人卖淫。
警方自9月开展除恶治乱百日专项行动以来,根据摸排,确定了十八里店、回龙观、牛栏山、天竺等14处重点挂账督办地区,全面清理治安乱点。专项行动下一阶段,警方将与工商、城管等部门重点整治窝藏在出租房屋和行业场所内的违法犯罪团伙及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机关要在2006年年内清除辖区内的恶势力和治安乱点,市公安局将在年底之前逐一验收,如果没有在限期内解决,除了将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本报记者 李昊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