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玄行记者马乐乐)今年6月初,南京市空气污染指数急剧增加,逼近“中度污染”。针对空气质量突然恶化的严峻现实,环保部门开始了紧急排查“焚烧秸秆”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等环境违法行为。昨天,一起环境执行案件就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
今年6月14日下午,南京理工大学校园内的一处工地上,突然出现了几名南京玄武区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工地上一个正在用木材燃烧的手烧炉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处工地是由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承建的,执法人员指出,他们燃烧木材的行为已经违法,并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两天后,玄武区环保局就此事开出了罚单:责令立即改正,罚款5万元。今年9月,建工集团将环保局告上了南京玄武区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在法庭上说,他们烧炉是为了给民工烧生活用水,并没有违法的行为。但是环保局提供了事发当天现场拍摄的照片和录像,他们说,处罚的依据是《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9条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违法事实是存在的。昨天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其代价是惨重的。”环保局人士庭后说,“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5万元罚款,按照法律规定,到今天为止,他们需要缴纳的罚款,加上每天3%的罚金,累计数额已接近18万元。希望那些只追逐眼前利益肆意污染环境的人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