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家商标事务所在网上打广告,引发我市首例网上发布广告信息不正当竞争案。市一中院本周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向被告索赔1元。
1元钱官司的原告是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告是重庆西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庭审中,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称,该所成立于1992年,原名重庆市商标事务所,2002年改为现名。
原告称,从2001年开始,他们投入大量资金在户外、报刊上大力宣传、推广“西南商标”。2002年,他们在42类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相关服务项目上注册了“西南”商标。2003年,其网站“重庆商标信息网”更名为“西南商标”网。去年起,办了内部刊物《西南商标》。
原告称,“西南商标”经其多年经营和宣传,在西南地区商标代理行业和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然而,去年12月21日,成立于2002年的重庆西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在一个名叫“重庆网”的网站上,擅自登出“西南商标注册”字样,并在网页上公布其联系方式。
原告认为,被告西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侵犯了其企业字号专用权和商标专利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元。
法庭上,被告称,“重庆网”上关于“西南商标注册”的字样不是由该公司直接或委托他人发布的。同时,被告认为,“西南”是个方位词,不是特指,“西南”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因此他们并未构成对其商标侵权。
庭审中,双方围绕着广告信息是否是被告委托他人发布和此案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是否侵犯字号权或商标权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任雪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