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珠大道、侨香路禁止大货车通行的通告
深公交(通)[2006]35号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龙珠大道、侨香路实行禁止大货车通行措施,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龙珠大道(北环/龙珠立交至沙河西路口)、侨香路(香莲立交至深云路口)通行。
二、本通告中所称大货车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四、本通告自二○○六年十月二十日起至二○○七年三月十九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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