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电缆井发生爆炸将轿车崩毁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停车场内电缆井突发爆炸,将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崩毁。车主赵某起诉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北京市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北京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索赔14万元。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东开城建公司和金地公司连带赔偿赵某近9万元。
车主赵某说,2006年2月13日,他将车停在安贞里小区停车场的车位内,肇事的电缆井就在车位的右侧。2月17日下午,电缆井突然发生爆炸,赵某的车被崩得变了形,导致报废。事发后,赵某曾找到保险公司索赔,由于事故存在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之后,赵某找到电力公司,但电力公司称当天电缆井发生爆炸的原因是电缆井接头发生损坏,属于缺乏保养导致的事故,因此事故应该由管理方的东开城建公司负责。另外,赵某称,该停车场是由金地公司经营的,而该公司在电缆井上方划设了停车位,因而也将金地公司列为被告。
东开城建公司辩称,责任应由金地公司负责,因为事故是由停车位划设不合理造成的,而金地公司划设的车位不符合电力法规的规定。东开城建公司说,金地公司为了方便停车,将低于地面的电缆井上方用砖铺平,导致电缆井上方的排气孔被封堵,最终造成井内污水产生的沼气无法排放,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金地公司才在小区内的大部分电缆井上方设立了禁停标志。
金地停车场说,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电缆井上方不允许划停车位,而且他们的停车位在市政管委也有备案。爆炸是电缆井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的,他们没有对电缆井进行过任何改造,也没有封堵排气孔。
法院认为,电缆井缺乏维护,而停车位的划设也不合理,因此判决东开城建公司和金地公司连带赔偿赵某车辆折价款等损失近9万元。
记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