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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籍华人医生曾延华实名在网上声讨其同事兼上级——深圳某医院神经外科临时负责人陈建良,称其存在“7例手术死亡6例”、“学术造假”、“违规处理病人及乱收费”等问题。陈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曾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 上月,法院一审认定曾延华发表于网络的文章基本失实,判决其赔偿陈4万余元。海归医生曾延华到底是出于良心和道德而仗义执言,还是为了名誉和地位而攻击同事?曾延华网上反映的问题到底存在吗?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陈建良
“老曾和我的纠纷根源,其实就是科室主任的竞争问题,院里对竞选主任年龄要求是50岁以下,他超龄了,所以很恼火,认为自己没有希望了,一定要将我拿下。他把我搞臭了,我在这个地方呆不下去了,他还是可以回美国。不过,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一切。”
曾延华
“五十知天命,我确实过了50岁了,但我对名利看得很淡,那个科室主任对我没什么吸引力,我以前没争过,现在不会争,将来更不会。我之所以要做这一切,是出于一个医生的道德和良心,看不惯有些人草菅人命,因为生命是世间最宝贵的东西。至于别人怎么说,那是他们的事。”
10月的深圳本已秋风送爽,但有关媒体、网络及深圳卫生医疗系统内部人员对于深圳市某公立医院神经外科医生曾延华、陈建良二人间纠葛的议论却仍是热浪翻腾。
今年4月21日,在互联网“正义论坛”上,出现了一篇题为《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学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博士回国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一年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以下简称《谁》)的帖子。发帖人是深圳市某医院神经外科美籍华人医生曾延华,他以实名在网上声讨其同事和上级——深圳某医院神经外科临时负责人陈建良,指责其存在“学术造假、手术死亡率奇高、违规处理病人及乱收费”等问题,称其“什么手术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此后的5月24日,曾延华再次在著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实名发表了该帖。
6月底,陈建良以曾延华侵犯名誉权为由,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赔礼道歉并索赔20万元。
9月22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认定曾延华对陈建良的指责“内容基本失实”,“已超过了正常的学术和道德评论的范围,带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因此当庭判决:1、被告曾延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在“正义论坛”等网站上发表的《谁》文。2、被告曾延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正义论坛”等网站上发表内容事先经法院审核的向原告陈建良的道歉声明。3、被告曾延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建良公证费186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万元。
案件虽已一审判决,但人们心中的疑问却并未消除。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曾延华所反映的陈建良的问题是否确有其事?曾延华到底是为了良心和道德而仗义执言,还是为了名誉和地位攻击对方?曾延华将问题诉诸网络这个公共平台,做法是否妥当?10月19日,陈建良和曾延华二人及其部分同事,分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曾延华如是说
“存在四大问题”
“我之所以实名在网上发表那份东西,是因为在现实中投诉无门了。”曾延华说。他2005年从美国回深圳上班后,很快发现神经外科科室内存在一些问题,如三级以上手术,按规定术前要由全科室进行讨论,制定周详的手术方案,可科室内从未这样做过。“要知道,神经外科手术,是人命关天的事,不按照规定进行术前讨论和制定方案,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这一点作为科室负责人的陈建良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曾延华说。
曾延华称,此后他还发现,科室负责人陈建良存在4大问题:1、违反规定违规收费谋取私利。2、严重违反医疗规程操作导致恶性医疗效果,基本医疗技能很差造成奇高的医疗死亡率,动脉瘤夹闭术7例死亡6例。3、其思想品格和其所为与一般医务人员相差很远,曾收受红包、伪造医学文件。4、任意捏造手术效果和资料,学术论文造假。“他这样一个专业技术水平低下,思想道德品质不高的人,连做一个普通合格医生的资格都不具备,有什么资格做学科带头人和科室负责人?”曾延华说。
“正常反映渠道被堵了”
曾延华称,他曾将自己对科室管理及陈建良的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两次向医院质量控制部门、医务科和院领导反映,但都没有结果。于是,2006年2月,他就以实名向本科室人员、医院相关科室、医院领导、深圳神经外科界的部分同行、市人大、市纪委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书面反映,但也没有结果。“今年3月,医院医疗缺陷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陈建良为一起一级医疗缺陷主要责任人,但却未依照规定对其作低聘、撤职、降职等处理,反而提升为神经外科代理主任,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我明白自己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的路子被堵死了。”曾延华说。到了4月,他就采取了到网上发布的办法。
曾延华在《谁》文中直指陈建良在2005年1月至12月间的7例动脉瘤夹闭术死亡6例,死亡率达85.7%,并称这是“恶性的医疗效果”、“奇高的医疗死亡率”,“他平均每月效益工资高出同样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效益工资2万”、“自2004年以来,单是效益工资一项就比一般工作人员高出约20万”。
曾延华的文章在网上公布后,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各网站相继转载,曾延华的投诉由此演变成为公众事件。
“无论别人怎么看,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呼唤生命的尊严!”他说,“我撰文并投书网络,属于对违反医疗常规导致医疗失当的披露,属于对违法医疗乱收费的公开指责和谴责,也是对学术上的不良行为的学术批评和道德批评。”
陈建良如是说
“一切因主任位子空缺”
陈建良说:“他4月上班,5月就开始搞我,这一切都与神经外科科室主任的位子空缺有关。”
据陈建良称,2004年10月,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吴耀晨到退休年龄。6月份,医院就接班人问题在全国招聘学科带头人,作为科副主任的陈建良经招聘考试,获得第一名成绩,由于吴耀晨主任仍未办理退休手续,学科带头人暂时空缺。2005年3月,出国13年的曾延华回国,办理好上班手续后于4月起在神经外科上班。“他的目的就是要当学科带头人。”陈建良说,“所以他4月上班,5月份就开始搜集整我的材料。”2005年6月,医院决定由陈建良任科室临时负责人代理科主任工作,因曾延华是副高职称、年龄超过了50岁,不符合医院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聘任条件,未予任命。“从此曾延华怀恨在心,开始千方百计为难我。”陈建良说,“他先在科内同事中散发对我不利的消息并中伤我,后来指使患者家属投诉我。2006年2月,他将整理的材料在神经外科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中散发,继而在手术室护士、手术医生中散发。随后又向市二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卫生局等散发。”
“迫不得已才告上法庭”
“7个死6个,哪个还敢找你看病?我根本不是为了经济上的原因,我是实在迫不得已才将他告上法庭。”陈建良说。“曾延华的恶意诽谤和攻击,对我的身心健康、名誉和工作都造成了极大损害。我上下班开车,经常莫明其妙走错路,家庭关系也因此而紧张,妻子多次提出要与我离婚,儿子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许多朋友本来并不相信曾的诽谤,可他不断在网上发表,一些朋友就对我产生了怀疑,和我疏远,真是应了‘谣言传一千遍就成了真理’那句话。由于神志恍惚,我没法再带研究生和抓科室的工作,使科室手术量下降了60%还多……有时我甚至都想过去和他拼命,可想归想,自己是科室负责人,不能因为个人的事影响科室的工作,我只能极力克制自己。”
陈建良说,作为曾延华投诉的当事人,他曾三次同曾延华个别交谈。但是,曾延华拒绝了陈建良的劝说。
陈建良说,春节前,曾延华曾在科室里放话说,不搞下陈建良就不回美国。“好像他回国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搞下我。”陈建良说,“现在行医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好医疗秩序,加强内部团结。医务人员之间内部拆台,对医院的稳定和发展极为不利。我们神经外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曾延华在其中没作任何贡献,却以美国公民身份来科室故意捣乱,于法于理不容。”
“说我造假是人身攻击”
对于曾延华罗列的7个动脉瘤手术病例,陈建良表示,只有3例是自己主刀,其余4例都是由别人主刀的。至于曾延华指责他学术造假的事,他说:“他是找出我与韩国全南大学教授合写的一篇论文来说事。其实发表文章的中华神经外科杂志社对文章的审查是非常严的,当年我写这文章时,编辑部核实了原始材料,要了外国教授的同意授权书,韩国还寄了证明到杂志社,交换了英文摘要才发表的。与外国教授合写论文,用外国的材料,征得了外国专家的同意,这是全球都认同的正常现象,我没有学术造假。当时编辑部主任李立专门就文章版权问题与韩国方面进行了交流。曾延华所述完全是进行人身攻击。”
5月11日,陈建良向市卫生局递交了一份题为《关于迅速明确曾延华同志身份的请求》的报告,要求市卫生局:1、明确曾延华身份,到底是哪国国籍。2、让曾延华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3、曾延华是一个13年未参加临床工作的医生,在国外未从事临床,又无实验室任何工作业绩(论文成果)重回临床一线,必须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否则科室和医院无法承担医疗风险。
6月底,陈建良一纸诉状将曾延华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令曾延华:1、立即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在相关网站删除损害其名誉权的文章。2、公开在媒体上对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万。4、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证据保全公证费1860元、交通费500元、医药费538元、证人误工费600元和证人交通费160元。
三个文件
“5个活的”“6个死的”
曾延华说,7月的一天,医院纪委通知他去卫生局,到后见那里坐着医院和卫生局的许多领导,陈建良也在场。众领导劝他为了团结稳定的大局别再搞了,他表示,陈建良的4大问题不弄清楚他绝不放弃。正说着,罗湖法院的电话来了,让他去领传票,他才知道陈已将他告到了法院。
开庭前几天,不断有领导劝他和解,有一位领导说:“为了大局,你就撤诉吧!”曾延华说:“我一听当时就笑了,我说,我是被告,就是想撤也没法撤呀。”后来领导说,意思是一样的,就是你们俩别打官司,庭外和解算了。曾延华听后开出了三大和解条件:1、陈建良必须书面承认,他所反映的问题都是真实的;2、陈向他索赔20万,如果想和解,那就反过来赔他10万;3、在神经外科全科室人面前,陈必须就自己恶人先告状的行为向他进行道歉。
他开出如此条件,和解当然未能达成。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我突然收到了几份文件。”他说,“就是我一直盼而不得的、关于我的投诉的答复。”
第一份是市某医院致市卫生局的《关于曾延华同志反映陈建良有关问题的答复》。
第二份是市卫生局致市某医院《关于曾延华反映陈建良有关问题信访案的处理意见》,即依据“答复”做出的处理意见:医院应制定擅自散发有损害医院形象信息的处理规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鉴于曾延华反映情况与实际出入较大,医院应对其批评教育。
第三份是2006年5月24日晚及25日上午,由深圳市卫生局邀请北京天坛医院赵继宗教授、解放军总医院周定标教授、上海华山医院周良辅教授等三位国内神经外科专家,对曾延华在《谁》文中列举的陈建良“7例手术死6例”病历及列举自己“5例手术病人全活”病历的讨论意见及结论:1、陈建良和曾延华在这些病人的处理中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认真的;2、从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两位医生对病人的处理违反诊疗常识。3、所提供的资料表明,由于临床经验不足,有的病人的手术适应症、手术时机掌握欠恰当,手术操作和术后处理欠规范,效果不理想。
“三位专家对我们的评价是一样的,即‘未发现两位医生对病人的处理违反诊疗常识’,也就是说,我的‘5个活的’和他的‘6个死的’的评价是一样的,这不是全盘否定我的投诉了么?”曾延华说。
对于一审的败诉,曾延华认为自己是犯了疏忽大意的错误,“我以为自己是有理的,所以连律师都没请,由于对一些法律程序不清楚,导致自己的证人都没有出场,而对方的证人却都出场了。”吃一堑长一智,曾延华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已聘请了专业律师做代理。
“我和他不在一个平台”
曾、陈两人对自己及对对方业务水平的评价,态度十分鲜明。
曾延华向记者这样评论陈建良:“我和陈建良的技术根本不在一个平台上。我曾经跟科室其他医生讲,我带的学生都比他强,业务上他需要用10年时间才能赶上我的水平。”
陈建良这样评价曾延华:“由于曾延华离开临床已13年,深圳的医疗制度、医疗水平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曾延华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均生疏,不能胜任神经外科工作,又考虑到他年龄大,只好安排他任二值,给一值医生做助手。在2005年10月份以前,他基本不能开展工作,也不会与病人沟通,手术质量差,病人意见很大。”陈建良说,“我还要提醒大家的是,他处处以海归自居,可是像他这样的海归有什么用呢?政府今后在引进‘海归’时,是不是应该对其‘成色’、‘质量’进行一下鉴定,别让南郭先生混进来。还有,他是美国人,劳动部门是否应该按外国人来华工作要求及深圳市关于外国人在深工作的管理规定,对曾延华来华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资格审查呢?”
旁观者说
“他们在敲大家的饭碗”
“我为我的导师感到悲哀,他年富力强,正是出成果的时候,却遭人诽谤诬陷,把大好时光消耗在纠葛中。”陈建良所带的研究生、盐田医院神经外科医生左右对记者说:“曾延华是在美国找不到工作回来的,他本来应该珍惜祖国为他提供的机会,好好工作,但他为了争一个位子,把科室搞得天翻地覆,鸡犬不宁,把陈老师搞得神情恍若,家庭几乎破裂,这一切都说明了他是个什么品性的人。”
记者就曾、陈二人的纠葛向市某医院神经外科的数位医生求证,他们纷纷表示“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事,不好发表意见,也不愿掺和其中”。已退休的原神经外科主任吴耀晨表示,他已退休离岗,对详情不是很清楚,但曾延华投诉陈建良的“7个死6个”及“学术造假”等问题,也许会有夸大的地方,但“绝非无凭无据”,只要到医院查查手术档案就不难搞清楚。
一位极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老曾可能是在美国呆久了,有点像堂·吉诃德,他所做的事,就像和风车作战。”他肯定曾延华投诉的问题都是真的。
“他们这是在敲我们大家的饭碗,”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对记者说,“他们两人间的是非是他们之间的事,可已发展成一种内耗,影响的是科室的声誉,我们科室的业务量和效益因此大受影响,如果再拖延下去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医院。我希望他们看在大伙饭碗的份儿上,别搞了,赶快想个办法和解吧。”
曾延华,53岁,1990年同济医科大学博士毕业后分配到深圳市某医院神经外科工作,1993年开始先后在德国、丹麦和美国的大学和医学院学习和研究。2005年3月回到深圳市某医院神经外科任副主任医师,2005年10月取得了美国国籍。
陈建良,42岁,1992年湖南医科大学博士毕业后到深圳市某医院神经外科工作,现为主任医师,1997年被暨南大学医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2003年被华中科技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