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起普通的偷变压器案件,因一被告当庭翻供,大费周折。昨日,此案在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请出当事警察出庭证明他参与了盗窃。
今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黄笃明、周波伙同“牛哥”(在逃)驾车到彭州市致和镇盗窃变压器。 后警方赶到将黄笃明和周波挡获。公诉机关认为,黄笃明和周波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
“我只是个开野出租的,只晓得去拉货,不晓得他们要偷啥子,我没犯罪。”开庭不久,周波就在庭上大声吼起来。公诉机关请来当事警察出庭和周波对质。
“我们巡逻时发现周波的车形迹可疑,就把他带回派出所调查。”当事警官张华(化名)说,周波刚开始说是从郫县到彭州来办事,正准备回去,因为困了在路边休息一下。“按他的说法车头应对着郫县方向,但他的车头又是对着彭州的。我们再问,他又说在那里等人。”“到了派出所不久,他的手机就响了,屏幕显示是一个叫‘牛哥’的人打来的。”张华说,“牛哥”在电话中说:“对了,对了,我们都搞完了,搞快过来。”
随后,警官们开着周波的面包车原路返回。途中遇到黄笃明等人正在搬运偷来的变压器,车内的警官将黄抓获,而“牛哥”则趁乱逃脱。此后,黄笃明和周波都供认了“牛哥”喊周波去拉货时明确说了是去偷变压器。
公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真实、合法,周波事前和“牛哥”商量好去偷变压器已构成共同犯罪,也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审理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后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伍映昊 米文勇 记者 李凌鹏 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