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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龙(图右)一审曾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刘旦通讯员高亮)曾在广州火车站、广州芳村花卉市场横行一时的周广龙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广东高院终审后20日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广东高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周广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核准柳述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邹立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上诉人被宣告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周广龙自1999年以来,为了非法控制、垄断广州火车站、广园路客运站等处的行李搬运、非法“拉客”、货运等市场,牟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五联公司”,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柳述清等人欲垄断芳村花卉托运市场而成立了“勤国耀发公司”。依托这两个“公司”,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5人重伤10人轻伤,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周广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在故意伤害杨永华犯罪中,未参与整个犯罪的具体策划、实施过程,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历时5年 被告两度上诉
据新华社广州10月20日电此案审判工作历时5年,经历了“发回重审”等环节,堪称“一波三折”。此案曾于2002年8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广龙和骨干成员柳述清、邹立杰被判处死刑,其他21名成员被判处从两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4月开庭二审后,裁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2004年11月,广州中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广龙依然被判死刑,但骨干成员和“马仔”的刑罚大都有所减轻。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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