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1 7:03:48 晨报讯 (潘宏杰 孙明禄记者赵伟)19岁青年替婶子讨薪时,与老板发生冲突,颅骨被打骨折。伤人者获刑1年。
2005年初,刘娟(化名)随丈夫林某一起,来到普兰店市某镇打工。
刘娟将此事告诉了丈夫林某。林某听后,找来侄子林前(化名),揣上一把菜刀,来到张某的工厂外叫骂。张某闻声手持木棒从厂内出来,双方随即厮打在一起。张某挥舞木棒,将19岁的林前打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林前损伤程度属轻伤。近日,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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