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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点题
昨天中午,一读者致电本报说,他在南京华侨路吃饭,店方开始不给发票,最后在他反复要求下居然拿出了安徽马鞍山的发票。在南京开店竟然用外省发票,是否违规?
>>记者出击
接到电话后,本报记者立即赶到这家在华侨路上还不算小的饭店,找到了致电本报的这位男士。据他介绍,当日他和几位同事吃完午饭后买单,付款后店家没有给发票的意向,他不得不向收银的小姐索要发票,但是收银小姐称发票刚好用完了,请他留下联系方式,等有了发票再通知来拿。随后拿出一个笔记本。该男士看到本子上密密麻麻写着食客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他坚持当日必须拿到发票,店家说是小本经营,如要发票,当日的饭菜价格不能打折。他很是恼怒:“开发票是你们的义务,为什么不开?”为平息该事,店家负责人极不情愿地要求收银小姐掏出了几张发票。后来他仔细一看,居然是一张南京发票加上四张安徽马鞍山的发票。店家说,报销时谁还去问发票的“籍贯”?
在南京登记注册的饭店,使用外省的发票合法吗?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餐饮发票的发放采取的是“先缴税再买票”的办法。如果餐馆发票不够用,只能说明餐馆欠税,“发票用完了”只是饭店逃税的一个幌子。而使用异地发票也是逃税行为,已经触犯《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立即向税务机关举报。龚黎明吴俊
图为店家给客人的外省发票。
吴俊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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