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玄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金陵晚报报道因在工地上使用燃烧木柴的手烧炉,南京一公司被环保部门以“使用高污染材料违法排污”为由处以5万元罚款。由于对处罚不服,该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昨天上午,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南京首起大气污染行政诉讼案,当庭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烧木柴被罚5万元
今年6月14日下午3时许,南京市玄武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检查南通建工集团南京分公司所承建的某大学教学实习中心工地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以木材为燃料的手烧炉,并拍照为证:“炉膛内火光熊熊,炉外的压力表偏离零位,炉旁堆着大量废木料。”监察人员认为该公司“使用高污染材料违法排污”的证据确凿,当即发出环境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对方立即整改。但该工地负责人并不配合调查,拒绝签收。两天后,玄武区环保局审议后决定,对该公司从重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处罚款5万元。并注明,如逾期缴纳罚款,按每日3%的比例计算“加处罚金”。南通建工南京分公司不服,于今年9月将玄武区环保局告上法庭。
木柴属高污染燃料
昨天的庭审中,南通建工集团南京分公司对“木柴属高污染燃料”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玄武区环保局的这一结论缺乏依据。对此,环保局举出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予以证明,因为《规定》中明确“高污染燃料”包括: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录像证据当庭播放
环保部门对昨天的应诉做了充分准备,现场照片、录像证据一应俱全。因为南通建工集团对环保部门提供的现场照片提出异议,认为照片上只有一个手烧炉、一堆木材,并不能证明自己“使用了用木材做燃料的手烧炉”这一事实。为此,环保部门当庭播放录像,不仅证明炉子正在燃烧,还证明了对方多次在环保部门送达处罚文书时拒绝签收。罚金已涨至1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南通建工集团南京分公司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环保部门处罚并无不妥,一审驳回了诉讼请求。庭后,据玄武区环保局介绍,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缴纳5万元罚款的义务,截至昨天,罚款数额已累计接近18万元。另据了解,根据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南京市空气质量整体良好,但6月初空气质量突然急剧恶化,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出现0.96,峰值超过平时数倍。南京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排查“焚烧秸秆”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等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违法使用木柴的行为,也是在这次排查中被发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