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福建男子郑国辉,撞倒骑自行车父女后,竟驾车逃逸,结果将自行车后座上19岁少女拖出几百米,活活将女孩拖死。昨天,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国辉有期徒刑13年,赔偿死者亲属45万余元。
法庭上,郑国辉推翻了以前供述,只承认觉得撞了一辆自行车,没意识到撞了人。其称,案发时一辆拉渣土的大车超车时别了自己,自己打方向时感觉车蹦了一下。觉得撞上自行车了,但没意识到撞了人。然而,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郑国辉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甚至说,自己模糊看到自行车上有两个人。对随后发生拖死被撞少女的行为,郑国辉表示当时就想追上那辆别他的大货车,全然不知拖死人的情况。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当时目睹肇事情景的几名过路司机,驾车追赶逃逸的郑国辉并要求其停车时,郑国辉并未减速,直到其他车辆将其别住,汽车撞到路边树上熄火才停下。但是,别停郑国辉的司机冲上去拍车玻璃让其下车时,郑国辉却打车逃离了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国辉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