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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说,孩子就是在这里做工受伤的。谢春年 摄
编辑同志:
今年暑假,我未满15周岁的儿子来到长沙县星沙镇一个居民安置区工地19栋做水泥搅拌工。8月24日下午5时左右,儿子正在搅拌水泥时,手与铁锹被卷进了水泥搅拌机,结果手指和手掌粉碎性骨折,被送进长沙县星沙医院治疗。工地包工头吴老板见状,当天送来5000元钱到医院。我因长年在外做小生意,并不知道未成年的孩子出来做事。出事后的第二天,我才赶到长沙,跟吴老板联系,他当面答应再送5000元钱过来,但后来他又不愿意给了。
我找到这个安置区的指挥部,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协调,但我就是拿不到钱。吴老板说,他不愿再出钱,除非打官司。我未成年的儿子在工地打工致残,难道他们不应负责吗?
贺先生
附记:接到贺先生的求助后,记者赶到长沙县星沙医院,见到了受伤的孩子小贺。小贺有1.6米多高,但脸上还显得稚嫩。记者查看小贺的身份证,他的出生时间是1991年10月。出事故时,他还未满15岁。
贺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刚刚小学毕业,原打算今年9月份读初中。暑假期间,小贺想出来挣些零花钱,就在工地打了一个多月的工,本想8月25日就回家,没想到就在8月24日下午快下班时出了事。
在工地出事的地方,一位民工向记者描述了事发的经过:快要收工了,小贺的铁锹被卷进了搅拌机,年少的他还不懂危险,想用力将铁锹拔出来,最终自己的一只手也被卷进去了。幸亏这位民工看到了,及时切断了搅拌机的电源。不然小贺受伤可能更重,甚至有生命危险。
贺先生说,到9月底,他儿子治疗费用已达10000多元,这还不包括营养费。为了医药费,他不知多少回与包工头吴老板联系,但包工头就是不愿再给钱。
记者与姓吴的包工头多次联系,吴不愿见面。为此,记者联系上了这个居民安置区指挥部负责人、星沙镇副镇长粟湘鸣。粟副镇长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表态,出了事,指挥部一定会积极协调解决,要求承包方处理好这起事故,并积极支持受害方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据记者了解,安置区指挥部后来对此又进行了调解,但承包方还是不愿支付医药费。
根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严禁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单位,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于这起童工受伤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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