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派出的检查组反映,各地法院为了确保陪审员制度不流于形式,对陪审员经费及各项配套制度加以落实。
据介绍,目前,全国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已逾5万人,到今年5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23万多件。
为避免陪审员不参审、“陪而不审”等情况的出现,浙江省各级法院建立了陪审员日常管理的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对陪审员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同时,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全省90个基层法院中,有84个法院的经费已落实到位,并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剩余的6个法院,也正在积极争取之中。
浙江省还对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细化,将普通程序案件中陪审员的参加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法院的考核体系,形成刚性约束,并注重保障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各项权利,注意引导陪审员发挥其拥有专门知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当地风俗等优势。
为了确保陪审员在庭审和合议时与法官同权,河北省108个基层法院落实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并将陪审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截至目前,该省175个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783名,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之比约为1:2。
山西省法院为了杜绝陪审员只“陪”不“审”现象发生,组织人民陪审员岗前业务培训班,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培训,并积极引导其正确行使权力。
福建省各级法院针对陪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有关部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使用陪审员时,一般由业务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案件的性质提出意见,立案庭或政治处负责随机确定陪审员参加审判。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有39个基层法院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解决人民陪审员经费问题,其余45个基层法院从办公经费或诉讼费回拨款中列支。大部分基层法院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