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郭晓宇今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邀请领衔提出制定中医药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议案得到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与会代表对此表示欣慰,他们希望有关方面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尽早颁布实施中医药法。
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是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中医药工作者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许多代表提出中医药、民族医药立法议案、建议。今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中医药立法方面的议案14件,这些议案表达了452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声,主要内容是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发布中医药法,依法加强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和创新,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桑国卫指出,中医药、民族医药等传统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和优势。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为制定中医药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党和国家制定、形成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为制定中医药法提供了基本内容;中医药条例已于2003年施行,24个省市区制定发布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这些为制定中医药法奠定了基础。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制定中医药法的条件。此次召开座谈会,就是要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
座谈会上,各位代表和委员畅所欲言,围绕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介绍,自2005年4月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并已征求国务院22个部委、全国31个省(区、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提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内知名中医药专家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目前,中医药法草拟稿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待卫生部部务会审议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指出,制定好中医药法,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希望有关方面进一步关注中医药立法问题,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制定中医药法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