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关系参保人各项社保待遇,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被称为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昨天,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明确社保积累基金要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用于贷款、投资。
根据该《通知》,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通知》强调,严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贷款,投资基建项目等其他投资及发放工资、平衡预算等。
11月底前,我省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立即核对社保基金的有关账目,对发现的挤占、挪用甚至贪污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尽快纳入财政专户。
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地税部门做好委托代征社保费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据实征缴,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社会保险欠费及滞纳金等。
我省还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账户设置,归并多头开户。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不得设立收入户或待解户等过渡性账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财政专户、支出户都要按规定及时结转、划拨资金。支出户的基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存入财政专户、支出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要分别计息,分账核算。《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超范围列支行为。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同时,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管理。劳动保障、税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准确传递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报账、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严禁人为调整收入、支出和结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确保有关数据准确、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