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审中,受害者家属索赔25.69万
本报讯(记者蒋力耘)因涉嫌残杀女友王玲(化名),还跟女友尸体同宿8天,被告人芦伟健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被推上被告席接受审判。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案件回放:杀害女友并与尸体同住8天
今年6月15日,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法花美社区一居民楼4楼发出阵阵臭味,房内的门缝里不断有虫子爬出来,楼房的主人陈阿婆上楼打扫卫生时感到很纳闷,自己定期会打扫卫生,为什么还会有虫子存在呢?
带着疑问,陈阿婆敲开了租住在此的芦伟健的门,但芦伟健开门后又迅速将门关上,其神色可疑,陈阿婆马上打电话告诉居委会这一情况。联防队员们赶到现场,堵住了正想溜走的芦伟健。进入房间,恶臭依旧袭来,他们发现一具高度腐败女尸,存放在芦伟健租住的房间内,而且尸体已经生出尸虫。
接到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将芦伟健抓获并刑事拘留。一周后,芦伟健被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被告人:
冲动下杀害女友
据被告人芦伟健庭上称,他和在泉州某高校就读大一的王玲系恋人,随着感情的升华,他们来到泉州并同居了,因为小小的回家事件,由此引发了一场悲剧。他回忆了自己作案的经过———
案发当晚,他已经买好了回杭州的车票。临走前,王玲希望他能多留几天,便以分手作为威胁,说他回去了就不要再回来,并冲动得用指甲抓伤了他的手部和背部,留下了很深的瘀痕。正是基于此,他顺手拿起了身边的水果刀,向女友的肚子连续捅了几刀,血当场流满地板,当发现自己杀人后,他马上用被子围住女友的肚子,但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据法医鉴定,王玲系胸腹部多处刀刺创致血胸、肠系膜血管破裂引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回想事发过程,被告人芦伟健称当时只想教训她,可是没想到事情变得很严重,事发后自己感到非常后悔,偷偷跑出租住的房子,但出于对女友的深厚感情,使得他重新回到房间默默陪伴了女友8天,直至房东发现尸虫———当时尸体已高度腐烂。
在庭审过程中,芦伟健表达了自己对死者的歉意,说自己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向被害人下了毒手,可是当他意识到错误时,有产生去抢救的欲望,但结果不尽如人意,女友永远离开了自己。现在的他很后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很大的困惑,对不起双方家庭,给彼此造成了伤害,希望大家能给他一次机会,轻判他的罪行,他愿意去赡养、孝敬被害人的父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示对受害人的歉意。
公诉人:芦伟健犯故意杀人和盗窃罪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芦伟健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公诉人指控称,今年6月7日,因生活琐事,芦伟健跟女友王玲发生争执,争执中,芦伟健用水果刀捅了女友数下,导致女友死亡。女友死后,芦伟健将女友银行卡中的2000元取走。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芦伟健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案发过程中,有明确的意识,因为琐事,在受到被害人威胁后,产生了教训女友的心理,由此造成悲剧,将其女友杀害致死,这是有意识的行为,根本不必要鉴定其是否精神出现问题而导致的结果,值得提出的是被告人芦伟健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要严厉处罚他。
被告人辩护人: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被告人芦伟健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辩护称,芦伟健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辩护人认为,之所以会发生此案,是因为当芦准备今年6月7日回杭州老家且与王玲一起购买好了车票后,王玲突然改变主意,从而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王玲首先抓伤了芦的手臂和背部,导致芦一时冲动抓起水果刀刺伤了王玲,是无心之过。由于芦是家里的独子,母亲还年年忍受癌症的摧残,如果从重处罚,只会加重亲人的悲哀。另外,在案发之前,芦、王两人感情很好,共用一张银行卡,都知道银行卡密码。案发后,芦伟健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因此,此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而且不能认定犯有盗窃罪。
同时,芦伟健的辩护人向法庭提出申请,申请对芦伟健是否有精神病进行鉴定,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减轻发落,因为他是家里的支柱,如果他被从重处罚,只会酿成更大的悲剧,使得两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变成不幸。
被害人家属:
索赔金额25.69万元
根据被告人芦伟健的陈述,芦伟健和受害人王玲的认识很偶然,是由被害人在杭州问路开始认识的。
但是,被害人的父亲却说芦伟健在撒谎,经过被害人的父亲的调查,他们是由于王玲发错短信而认识的,此后他们便经常联系,在短信平台上能查到他们之间联系的证据。
在法庭上,被害人王玲的母亲眼泪直流,时不时得趴在丈夫的身上。在其委托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发表民事诉讼意见后,经法庭同意,王父当庭发表意见。王父大声指责芦的犯罪行为不但极其残忍,罪不可恕。同时,他还指责芦人格低下,只有初中文化且家庭经济一般的他为了取悦王玲,谎称其是毕业于某体育学院的大学生(实际仅有初中文化),父母是杭州市个体户老板,以极其卑劣的手段骗取本案被害人王玲的信任。当被害人识破其是个骗子后,提出与其分手,遭到被告人的拒绝,被告人称自己无路费可返回杭州,被害人为尽快摆脱被告人的纠缠,便向远在黑龙江省肇东市的母亲即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打去电话,让王母汇去1500元现金,为被告人芦伟健离开泉州返杭之用。由于王母正忙于学校监考,答应几天后汇去。被害人为尽快让被告人离开,又向同学借款未成,再次给母亲打电话让其将款快些汇去。王母于6月7日上午将2000元汇出。被害人的父亲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46420元和丧葬费人民币8573元,以及被芦伟健盗窃的2000元,总共人民币256993元,同时并要求法庭依法追究当事人芦伟健的刑事责任。
王父说,不管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已经不重要了,自己已经失去了女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