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从10月1日开始,张家口街头的危重流浪乞讨人员及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病人,一经发现,将会被直接送到指定的定点医院接受救治,所有费用将由政府埋单。
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张家口市卫生局、张家口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张家口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 办法规定,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救助工作。对于流浪乞讨病人必须实施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于急、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冻伤和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以及需要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由当地指定的定点医院接诊救治。对于属于救助范围的流浪乞讨病人,病情稳定后,将由当地救助管理站将流浪乞讨人员接回,实施救助。
据了解,此次被确定为向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提供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共有3家,分别为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张家口市沙岭子精神病医院。按要求,这3家定点医院对收治的救助对象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单独记账,经卫生部门审核后,将由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据张家口市救助管理站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的出台,实施现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保护了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而且明确了民政、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在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比较好地解决了救治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流浪乞讨病人救治经费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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