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派出的检查组反映,全国各地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整改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纷纷建立多条“高压线”规定。
针对法官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湖南省法院全面推行保证廉洁的六条“高压线”,规定凡有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关系人的请吃、请玩和泄露审判秘密等六个方面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其他责任。两年中,湖南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310人,产生了巨大震动。
四川法院明确提出“公正司法,关键在法官,要害是利益”,狠刹“吃喝风、说情风、勾兑风”,使违法违纪案件和人数逐年下降,2004年下降52.32%和57.06%,2005年下降了29.33%和33.7%。
广东全省法院共评查重点案件25186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先后制定实施了12项整改措施,重点解决了审判质量、申诉难、执行难问题,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法官行为、强化工作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05年,广东省经审判监督依法改判的案件共863件,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80人。
吉林省高院针对执行系统违法违纪高发的问题,提出治理“执行乱”的“八个严禁”,即严禁超标的查封、严紧随意执行案外人财产、严紧随意中止或终结执行、严禁重大事项不经合议、严禁单人执行、严禁同当事人搞“三同”、严禁使用空白执行法律文书、严禁违规支付执行款。一年来,吉林法院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70人,追究违法审判责任20人。(记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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