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22日讯(记者 刘新国 通讯员晨光其波)记者今天从市公路局获悉,自10月底征收11月份养路费起,有挂车牌照的半挂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下调了。
据了解,根据省交通厅通知的要求,对半挂牵引车和有挂车牌照的半挂车,半挂牵引车不再按原来统一的0.5吨征收养路费,将按核定吨位征收养路费,征费标准为220元/月吨;有挂车牌照的半挂车仍按交通部原来规定的核定吨位征收养路费,征费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月吨下调为154元/月吨。
市公路局征收科提醒,符合条件的车辆在缴纳11月份养路费前,车主需要先持车辆的行驶证到所在地养路费征收部门办理核查手续,以便及时享受到减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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