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猎者悠哉走下山》追踪
5名团伙成员作案3昼夜,非法持枪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11只———昨日记者从都江堰检察院获悉,青城后山“4·11”团伙盗猎案(见本报6月4日报道)已由都江堰法院作出宣判,团伙5名成员分别领刑。
都江堰检察院起诉称,2006年4月7日,宋文昌、刘仁贵、曾全松、邱玉坤及宋洪友5成员结伙到青城后山打猎,由宋洪友负责做饭,其他4名“猎手”先后猎杀了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角雉。5被告在返回途中被林业部门领导挡获,4月24日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供认了盗杀11只红腹角雉的事实。
昨日记者从都江堰检察院获悉,此案日前已在都江堰法院作出宣判,刘仁贵、邱玉坤、宋文昌犯非法持枪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曾全松犯非法持枪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表现较好,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2000元;宋洪友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2000元。记者万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