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姚长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调整养老金的标准,并在10月底前将增加的2005年、2006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通知》要求,2005年7月1日开始调整的人员为各市州2004年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和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06年7月1日调整的则为2005年前退休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上述人员。2005年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2006年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2005年6月30日前死亡的人不得享受2005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2006年6月30日前死亡的退休人员将不得享受2006年的养老金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