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山佳 玄民 记者 殷学兵)一市民到法院申请立案时称,他没有购房,也未委托他人办理,但他的一笔住房公积金却被人悄悄支取了。该市民将支取这笔公积金的人及相关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日前,玄武区法院受理此案。
市民方先生诉称,今年6月6日,他陪朋友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时,顺便查了一下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结果发现,他的一笔9200元的住房公积金,于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间被人支取,去向不明。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引下,方先生于次日赶到银行询问详细情况,但没得到明确答复。今年6月21日,他再次赶到银行查询时,银行工作人员才将支取这笔公积金的单据调出并复印给他。
该单据显示,2003年6月26日,市民柏某及某汽车建设监理公司虚构购房事实,从银行支取了方先生的9200元公积金。
方先生说,自己从未收到这笔公积金,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现在9200元公积金被无端支取,给他造成经济损失,柏某、汽车建设监理公司、银行都有责任。
多次协商解决不成后,不久前,方先生将柏某、汽车建设监理公司及银行一起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这3名被告连带返还9200元公积金及相应利息。玄武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