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孙枫凇安阳)省政府昨天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显示,我省将从2006年12月1日入伍的新兵开始,实行新的义务兵优待安置办法,较以往相比,待遇明显提高。
实行大学生参军特惠政策
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服完兵役一次性补助1万元
今年,我省将实行在校大学生入伍的特殊优惠政策。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
每年11月30日前,由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凭征集地《入伍通知书》、《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
农村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镇每人每月150元
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应高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此,每人每年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标准达不到4000元的,由省财政补助7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城镇义务兵安置啥标准
原则上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
城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各地对选择自谋职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或转业士官、立功受奖或伤残退役士兵,可适当提高补助金标准。(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