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贪官的名誉权
尚军:以色谋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安徽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 此外尚军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刊载尚军“桃色新闻”的媒体记载,她仕途坎坷,但均能依靠自身姿色过关。
尚军还在安徽太和县工作期间:“一次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李某来派出所检查工作,尚军被安排去陪酒。散场时,李某喝多了,所长安排尚军到宾馆去照顾他。李某一把拉住她的手说:‘小尚,还是你知道关心我啊……’然后就不老实起来……尚军一边应付着李某,一边说:‘听说所里还缺一个副所长……’李某马上明白了,说:‘你放心,副所长就是你的了。’尚军倒在了李某怀中。李某说到做到,很快尚军成了派出所副所长,不久又当上了指导员。”
之后,尚军又与阜阳地区两任地委书记关系“龌龊”,才得以步步高升。
有记者实地调查,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尚军的一步步升迁,依靠了她的姿色“以色谋权”。
阜阳原市委副秘书长范玉山说,尚军长相一般,以王怀忠对情妇长相挑剔的特性看,“应该不会看上她”。她升官最主要的可能就是性别优势帮了忙,因为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都要占到一定的比例。
焦玫瑰:刘涌姘头?
传说尚军靠色情得以高升的文章遭到质疑,之前,沈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则愤然提起诉讼,因为她被写成了当地黑社会头目刘涌的“姘头”。
2004年底,有媒体刊文《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文章说,刘涌是如何成为人大代表的?关键之处,绝不在于他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而在于他上头的保护伞。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原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看到这篇报道后,狱中的焦玫瑰用了一段极有文采的话来形容自己:“我半生勤劳苦学……用清高与骄傲赢得的荣誉与赞美,刹那间竟被如此狂野粗暴地践踏成污泥浊水……报纸在抽搐的手指间索索地抖动着,像风雨中凄冷的寒流,驱赶着毒蛇一样的文字在牢房中疯狂乱窜,一根根地噬断我的神经……我像受伤的蛇一样痛苦地扭动着自己的脖颈,为拯救自己而迅速地做着选择:1.死亡;2.疯狂;3.活着。”
为了证明焦玫瑰在看到媒体的“姘头”说法后精神受到极大打击,社会评价降低,焦的律师当庭宣读了两份焦玫瑰曾经所在的看守所所长及女管教的证言。证言说,焦玫瑰在看到说她是“姘头”的报道后很恼怒,气得手直哆嗦,拒绝吃饭,当晚就写了一封信要求给当地检察院。
庭审中,被诉媒体则认为焦玫瑰社会评价的降低是因为“她贪污、受贿,咎由自取” 。
尹冬桂:“女张二江”?
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武汉某报称为“女张二江”的名誉侵权案件,一审原告尹冬桂胜诉。
2003年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武汉某报在法院判决之前发表了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的文章。
实际上,尹的出名主要在于多家媒体转载了把尹冬桂称为“女张二江”的报道。把尹冬桂和张二江联系起来,指的是尹冬桂的“生活作风问题”。有消息说,她曾与100多个男人有染,甚至还有令人瞠目但却非常准确的数字:308个。庭审次日,有武汉媒体还以“与多位男人有染,霸占司机6年”为引题,以《枣阳有个“女张二江”》为主题,报道了尹冬桂的“生活作风问题”。
之后,尹冬桂向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尹冬桂的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报道就用了“收受贿赂8万元”的字眼作标题,给人以确定感,既存在用语不当,数额也与最终的认定有较大出入。“我们不能苛求新闻媒体的用语如法律用语一样规范,但应当客观真实,尤其涉及对案件的报道,应少用批判性字语。”
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张二江”是湖北乃至全国对男女关系问题的特殊代用语,已成为含有贪官好色的代名词,武汉某报报道的标题本身就涉及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属人格权利的一部分,不容侵犯,而报道的内容极少提及刑事案件的审判,更着重于尹冬桂的个人生活问题。”因此,这两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均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贪官在狱中打赢名誉权官司,这在国内尚属首次。维护一名贪官的基本公民权利,主审法官能够排除舆论的误导,根据法律原则判决,值得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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