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四川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一级医院400元调整为360元。这是记者19日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此次调整是为适当降低省本级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调整后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致。(陈露耘)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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