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佛山市的实践启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出现的社会矛盾,是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前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防止矛盾激化、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富裕和谐佛山为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于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正确认识社会矛盾
把握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
佛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毗邻港澳,经济社会转型较早,各种社会矛盾也显露得较早。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佛山市把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出现的社会矛盾作为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前提,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分析和认识现阶段的社会矛盾,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佛山市委、市政府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引导各级干部坚决克服“只要经济发展了,就可以‘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认识,树立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坚决克服“解决矛盾纠纷的事情有政法部门抓,与己无关”的片面认识,树立积极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就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实际情况,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和表现出的特点,为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奠定基础。
认识的提高带来实践的自觉。面对社会矛盾的多发高发态势,佛山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思路和新理念:坚持经济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协同推进,加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协调与平衡;把握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注重在教育疏导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的合力,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努力形成以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为主、社会力量和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矛盾防控和化解工作格局;讲究调处社会矛盾的方法策略,对不同矛盾实行分类处理,特别是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群体性事件;扎实搞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社会矛盾,着力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防止矛盾激化、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佛山市不断拓宽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管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导作用。职能部门是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主体。佛山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政职能部门和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工作责任,使其做到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力。把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结合起来,发挥各级信访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和大信访工作格局,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网络体系,有效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基础作用。城乡基层是社会矛盾发生的突出领域,也是开展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环节。在城市社区建设方面,佛山市明确基层社区组织搞好社会自治的职责和在服务群众、调解矛盾、管理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基层社区组织从注重发展经济为主向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为主的转变;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两委”能力建设,对农村“两委”实行财政补贴,确保农村“两委”干部安心做好群众工作;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按照发展经济与管理民事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抓住并村并镇的机遇,将合并后撤销的镇改为办事处,专门承担社会事务和民众事务的管理职责,使党委和政府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关注民生、疏导民意、舆论监督的桥梁作用。新闻媒体具有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舆论监督的功能,是疏导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佛山市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关注民生、反映民意,鼓励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媒体采访制度、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解决民生问题责任人制度等,形成政府部门与媒体的互动机制。二是支持新闻媒体办好“民生栏目”,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深度报道,从思想、观念和行为上引导群众和谐共处。三是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等的全程跟踪报道,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化解因政府与群众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一是推动重心下移。在镇、街道建立工会组织,在条件具备的镇、街道建立青年中心,完善妇联组织架构。特别是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把非公有企业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探索群众组织社会服务的项目化运作。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工会重点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青团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妇联重点办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
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条件、搭建平台。佛山市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决策提供条件,为群众参与各种矛盾的解决搭建平台,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提供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载体,避免出现因公共事务决策不公开透明而形成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二是创新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避免出现因居务、村务、厂务不公开透明而形成管理主体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三是拓宽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避免出现因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不公开透明而形成职能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建立健全利益保障体系
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佛山市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佛山市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将城市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推向农村,并逐步与城市居民接轨,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扶贫助学、城乡基本医疗救助、特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等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是民生之本。佛山市坚持把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来抓。如建立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机构;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等等。
建立健全农民利益维护体系。佛山市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和股权分配为重点,推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建立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民权益的新机制。一是通过在土地征用中让利于农民,做到与农民协商在前、项目报批在前、对农民补偿在前,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有保障、就业有保障、养老有保障,大大减少了因农地征用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二是通过引入中介组织管理村级财务,防止因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而引发不稳定因素。三是通过推进“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的扩面工作,为解决以股权分红为焦点的农村矛盾奠定制度基础。四是通过落实减负政策,使收费引发的农民与政府的矛盾基本得到化解。
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体系。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超过200万,管理难度很大,矛盾纠纷很多。佛山市坚持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如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企业拖欠工资的预防和治理;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平待遇,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市民待遇”;等等。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是佛山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思路。针对群众反映的“事难办、难办事”问题,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实施洁净、碧水、蓝天、安静、美化及宣教六大工程;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平价病房制度,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坚持开展严打整治和打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使社会治安总体形势保持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
(执笔:张小杰 江佐中 赖钦富 温宪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