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0月22日电 记者田豆豆报道:为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武汉市拟对新建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等的“冠名权”以协议、拍卖等方式实行有偿命名。在符合地名命名的管理规定前提下,企业可使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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