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30日进行的一场诗歌朗诵会上裸体上台朗诵的诗人苏非舒已于前天被北京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拘留。警方认为,苏非舒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已经对其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当日,数十位诗人以“支持赵丽华,保卫现代诗歌”为口号,在第三极书局举办了一场诗歌朗诵会。 朗诵会过半的时候,男诗人苏非舒突然在台上脱掉十几层臃肿的衣服,裸身走到麦克风面前,准备朗诵诗歌,被第三极书局的管理人员上前制止(见10月21日《大河报》)。
“支持赵丽华,保卫现代诗歌”,这不是不可以,而是要讲究策略。显然,“支持赵丽华”的方式有很多种,“保卫现代诗歌”的办法更是多如牛毛,何必非要以裸体的形式来进行呢?当然,为了行为艺术,衣服不是不可以脱的,但也要讲场合,讲社会责任,讲影响效果等等。如果这些都忽略了,盲目地脱,甚至肆无忌惮地脱,那显然有失妥当。不是吗,男诗人苏非舒在台上脱光衣服,还要赤身裸体朗诵诗歌,这跟一些轻浮的女子在舞台上脱光衣服跳脱衣舞有何实质区别?
脱衣舞表演是我国法律比如《治安法》等明确禁止的,如果女子在台上跳脱衣舞警察该管,那么,男子在台上脱光衣服朗诵诗歌,不说别的,单就职责而言,警察都该介入。毕竟,无论是脱光衣服跳舞,还是脱光衣服朗诵诗歌,客观上讲,二者对周围的视觉影响、向社会传递的道德信息、对法律条规的潜在威胁,最终效果是一样的。不会因为你是诗人,你的“裸体”就高贵,对外界的负面影响就没有;也不会因为人家是为挣钱的舞女,人家的“裸体”就低贱无数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就一定比你诗人的大。
退一步想,如果诗人在舞台上脱光衣服可以以行为艺术的名义冠冕堂皇地做表演,为什么女子就不能在舞台上脱光衣服,同样以行为艺术的名义进行表演呢?因此,在公众场合,不要动不动就随便脱光衣服。事实上,作为诗人,是有责任考虑自己的一言一行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的。试想,如果自己有亲人比如妻子或者女儿也以“裸体”朗诵诗歌,惹得现场一片惊叫,想必“始作俑者”的诗人们也不愿看到这种尴尬的局面吧。
因此,男诗人苏非舒突然在台上脱掉十几层臃肿衣服的争议之处再也明显不过:过于强调个人自由,忽视了对社会应尽的最起码责任以及对我国法律应投以的最起码敬畏。“裸体”诚可贵,艺术价更高,若为导向故,二者皆可抛。如果我们的道德导向、社会风气导向、舆论导向等等都跟我们社会应有的方向相左甚至背离,那么,那诱人的裸体、那所谓的高雅艺术,还会有人投之以艺术的眼光吗?那撩拨着我国道德底线,直逼法律法规的艺术行为,还能担得起这种艺术诞生之初之所以成为艺术的终极目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