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带着设计图纸跳槽,造成对研究所的重大商业秘密侵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跳槽高级工程师裴国良被判刑3年。
2001年10月,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将研究所设计的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
今年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裴国良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裴国良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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