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亲生“第三者”赔偿
得知“真相”后索赔15万元;法院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妻子王芳与李刚私通生下一个孩子。丈夫刘庆得知后向李刚提出精神赔偿。 近日,通州法院以李刚行为给刘庆造成极大痛苦为由,判决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据了解,当事人直接向“第三者”提出精神赔偿,并获支持,在北京法院尚属首例。
生父承诺赔40万未兑现
据了解,刘庆与王芳1984年10月登记结婚。两年后,王芳生下一男孩。去年8月,刘庆无意中听到邻居议论,得知辛苦养育了20年的儿子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而是妻子在婚后与李刚私通所生。
后刘庆找到李刚,要求其说明原委。面对刘庆的逼问,李刚承认并写了一份赔偿协议,承诺在1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刘庆补偿费40万元。但事后李刚一直未履行协议,刘庆以对方的行为给自己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大精神伤害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亲子鉴定遭“第三者”反对
在法庭上,王芳向法官承认,孩子确实是自己与李刚私通所生。但李刚却拒绝赔偿,称赔偿协议是在刘庆逼迫下写出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孩子是他的。刘庆当庭提出要亲子鉴定,后因李刚强烈反对未果。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的,受害人可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从李刚写下赔偿协议同意支付补偿款一节可以看出,李刚当时对刘庆主张的事实是认可的。在法庭上,王芳也承认了这一事实,而李刚却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综合以上情节,可以认定孩子确为李刚与王芳所生。
因此,由于李刚的行为确实给刘庆带来极大的思想负担和精神痛苦,法院对刘庆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请求予以支持。结合该案的具体情节及损害后果程度,法院将赔偿数额酌定为6万元。
据法官介绍,此前,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多以要求对方补偿孩子抚养费的形式索取赔偿,直接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索赔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在本市尚属首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