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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驻印度孟买总领事写了一本叫《感受印度》的书,其中一部分内容被10月21日的《青年参考》以《印度穷人不仇富》为题刊载,由此在这个周末引发了一场关于仇富话题的大争论。
平心而论,作者只是在给中国读者介绍印度社会的贫富状况,其介绍内容也基本符合现状,并没有“提倡中国穷人向印度穷人学习”的意思。 但却仍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不满,臭鸡蛋与西红柿扔了一地。中国穷人向来背着“仇富”的名声,但这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只是仇财富掠夺,仇分配不公,仇为富不仁。于是,脆弱而敏感的他们从“印度穷人不仇富”中感受到了恶意。但这样的舆论反应并不能阻碍我们寻求“印度穷人不仇富”的客观原因。
这些原因中最重要的是印度穷人拥有“选择贫穷的权利”。具体包括两点:其一,穷人至少还生活得下去,他们有权享有城市基本的公共福利;其二,穷人不必担忧被外部强制所干扰,享有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而这些,往往是中国穷人所不能得到的。一方面,他们不能或者很少享有公共福利,生活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穷人的生存权利不仅经常会遭遇侵犯,甚至会被强制剥夺。
印度穷人的生活成本很低,例如在孟买,用水免费,游览公立的博物馆、公园,到公立医院看病等,都不用掏钱。中国穷人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吗?水、电、煤气,一个比一个涨得快,更何况还有住房、教育、医疗的重担压在头上。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的中央大街上,任何地方都有乞讨者。而在我们这儿,即使是一个县级市也常常以“城市形象”的名义把乞丐赶走,“禁讨区”更是遍布全国。“使馆区附近的大街两旁,有无数的用破旧雨布搭成的小帐篷,妇女们在路边做饭,孩子们在路边乞讨”,这在中国几乎不可想象。印度到处都是贫民窟,我们没有,不是因为我们没有穷人,而是穷人都被强制拆迁了,都被“赶”走了。
一言以蔽之,中国穷人没有“选择贫穷的权利”。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他们,贫穷的含义很多时候不得不直接和“生活不下去”画等号。而且,贫穷即意味着被外部强制:没有权利在大街两旁搭帐篷生活,没有权利在繁华都市里乞讨,甚至没有权利在城里卖自己种的西瓜。因为没有“选择贫穷的权利”,穷人等于成了社会安排中的“多余人”,这叫他们如何不仇富呢?
(舒圣祥 浙江 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