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发生消费争议,应注意收集证据,最好立即向消委反映
食客在餐馆摔伤后起诉,餐馆老板却随后失踪,法院只了解到一方的情况。幸亏消委在调解时锁定了证据,消费者才赢了官司。上周五南岸区法院透露,他们已于近日判决由餐馆老板赔偿伤者2.7万余元。 食客受伤上法庭
承办法官称,去年8月19日晚,严先生和几个同事到位于南岸区珊瑚村75栋楼的长寿片片鱼餐馆吃饭。席间,因过道地面路滑,严到餐馆内的卫生间小便时摔伤,当晚就被同事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仅医疗费就花了1.8万元。
今年5月份期间,严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餐馆老板毛伍祥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法官称,因为该餐馆老板在事后不久丢下餐馆跑了,法院只得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毛出庭应诉。3个月公告期满后,毛仍未到庭,法院遂按程序进行缺席开庭审理。调解记录锁证据
承办法官称,因为餐馆老板缺席,如果仅凭原告一方的陈述,判决可能有失偏颇。为此,他们走访了相关证人,找到当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南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南岸区消委工作人员证实,他们曾在事发后的第二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当天,他们看到餐馆铺着新地毯,墙上的防滑警示标志牌也是新的。由于毛当时不同意消委的调解,并拒绝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工作人员为此还在调解笔录上进行了特别说明。
法官称,因为消委及时介入,严先生到餐馆就餐并摔伤的证据由此被固定了下来。老板赔他两万元
因为相关证据被锁定,案件的审判思路就比较清晰。法官称,相关证据表明,事发时,这家餐馆的卫生间外的过道地面有油腻物质,而消费者进卫生间必须经过这条油滑过道。因该餐馆缺乏安全设施保障,致使顾客在用餐途中摔伤,没有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注意义务。为此,该院判决由毛老板赔偿2.7万余元。
承办法官称,伤者能够打赢此案,主要是因为消委调解时固定的证据帮了大忙。如果没有该证据,伤者就必须举证证明他是在消费过程中在餐馆内受伤,并且受伤原因是餐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最好立即向消委反映,由消委出面主持公道,就算当时没有达成相关协议,消委的处理结果也可以作为诉讼时的有力证据。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