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蓓蓓 特约记者陈世清)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获悉,对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者,将被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
近期,海口市部分市政养护和管理单位违反城市设施管理条例,在交通高峰期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施工,人为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现象比较严重。 对此,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照有关规定,就道路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施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紧急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外,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
二、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浇灌、修整、养护花木,悬挂、摘取灯笼、条幅等行为;
三、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
(注:交通高峰期是指早上7∶00-8∶30,中午11∶00-12∶30,下午17∶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