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多年的研究实践,我们体会到,要从更深刻的意义上理解乡村和谐社会和农村文化建设。在乡村社会生活中,文化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作用,其中也包括了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乡村地区在加快经济发展、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同时,建立起一种适合于新农村建设的文化观念。这种文化观念一旦形成并深入人心,就能够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层面上发挥其广泛、稳定而持久的影响。要达到这一目的,中国乡村许多在历史上有效地发挥过稳定社会作用的文化传统和相应的运作机制,就值得我们认真重视、好好保护并善于利用。
近代以来,深受西方思想和学术影响的先进人物和知识分子,大多抱有“改造乡村”的理想,他们的努力,推动了乡村的近代化,也改善了乡民的物质生活。但与此同时,在如何处理乡村文化传统的问题上,却一直面临着比较尴尬的境地。改造乡村的努力,一旦遇到文化传统的问题,常常就变成“无根”的“文化输入”或“文化行销”,一处理不好,就可能处于民众的对立面。从事基层工作的干部常常会遇到的情况是,为达到某种平衡,有时不得不因地制宜地对乡村社会某些“合情”但不“合理”的传统习惯做适当的妥协,但如果过于执着意识形态的正确性,这样的妥协就可能不具有合法性的理据。
中国传统乡村的文化传统,与建立在科学理性和民主制度基础上的近代社会理想,是可以和谐相处,相得益彰的。文化传统可以转化为政治资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努力中,尊重乡民的风俗习惯,保护并善于利用乡村固有的文化传统,自然可以收到事半攻倍之效。而且,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只有植根于本土深厚的民间文化土壤,才可能真正达到稳固国家长治久安根基的目标。(作者系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