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将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职工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目前全省共有4.2万余个事业单位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职职工140多万人。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部分人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工伤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根据省劳动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同性质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方式。其中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财政差额拨款或财政经费包干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单位自筹解决。其中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但未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暂不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相关规定执行。而属于对本单位编制外使用的各类合同用工,国家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也要为他们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对于此前已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地区,可按照既定的做法继续实施。
另外,在2003年3月27日到新规定出台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携带发生工伤时的材料,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到所属地区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