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记者 纪燕玲 通讯员 陈歆溥高秋萍文之)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经济标准有所降低,人均月收入在海口市政府规定的城市人均月收入221元的低保标准的2倍、即442元以内,属法律援助范围的可得到法律援助。
据了解,海口市同时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对于当前农村比较突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以及五保户、低保户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的,和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海口法援案件的受理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因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都给予法律援助。
据介绍,发生在海口市辖区并由基层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案件向区法援中心提出申请,发生在海口市并由海口中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向市法援中心申请。对符合法援条件的孤寡老人、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及重病卧床者,可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