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拟《业主自治条例》递交省人大建议立法
李钢
《业主自治条例》提出了一些新设想,其中包括小区物业销售率达到30%以上的,就应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王维宣 摄
本报讯 (记者李钢)记者昨日获悉,广州的12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联合在一起,自己聘请法律专家,历时5个多月,草拟了一份《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并已经递交给广东省人大建议立法。 立法建议者自拟法律条文并建议立法,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12小区因维修资金而联合
据悉,这12个小区正是之前因为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而联合起来的。据越秀区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向记者介绍,小区业主们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感觉到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存在诸多问题,所以他们在听说广东省将重新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并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消息之后,就萌生了要自己草拟一份有关业主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条文的想法,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立法建议。
自聘法律专家研讨条例内容
“在撰写条文时,我们也借鉴了其他省市的相似立法。我们不仅要向广东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还要进一步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建议订立《业主自治法》。”孙威力说道。
据悉,在获得了其他11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后,这12个业主委员会自己聘请了法律专家,召开了研讨会,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向小区的业主们征求意见和建议,自今年4月份开始行动以来,至8月份为止终于完成了这一《条例》,此后,经过数度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文本。
他们所聘请的法律专家包括有中山大学和暨南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教授、律师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该《业主自治条例》的主要撰稿人——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向记者解释了为什么要将条例定名为《业主自治条例》。
希望新物管条例采纳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共同规定在一起,事实上是将‘业主自治’包括在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立法必须突出业主自治的重要性。体现业主自治是本条例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应当为业主自治服务。”周玉忠说。
这一《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已经通过快递的方式寄交广东省人大,但是目前广东省人大还没有作出回应。孙威力表示,他们并不奢望省人大会采用他们自拟的条例,但是只要省人大在审议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时,能够参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就感到非常欣慰了。
《业主自治条例》
“物业管理”变“物业服务”入啥宽带网业主说了算
业主们自己拟定的这一《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共分六章70条。除了提出“业主自治”这一概念之外,还将“物业管理”这一用语改为了“物业服务”,此外,还提出了一些新概念和新设想,如:
1.业主自治工作由民政部门指导,物业服务行政管理继续由房地产行政部门负责。
2.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经民政部门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小区物业销售率达到30%以上的,就应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
4.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代表)所持投票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凭备案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和设立银行账号。
6.因建设单位或者物业企业原因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超过一定期限,建设单位、物业企业的资质下降。
7.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可以依法设立各种维权基金。
8.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限定业主安装指定公司的电视、电话、宽带网、直饮水、可视门铃等系统,保证业主有完全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得阻止合法经营的电信、有线电视、直饮水等公共服务经营单位依法进入物业服务区域为业主提供服务。
9.建设单位的关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前期物业服务,而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企业。
并且,在第五章的法律责任篇中,对于违反条例的各种行为作出了重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