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先宏 通讯员陈群安
一个关键证据的疑问,案件被发回重审
两年前的“双尸案”曾轰动江城。2004年6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吕永祥窜入武汉市青山区居民黄进辉家中,躲进衣柜,伺机盗窃作案。 当黄开衣柜拿衣服时发现吕,吕即朝黄进辉连刺数刀。黄的母亲罗某听到响声后赶来,吕又朝罗猛刺数刀。唯恐母女二人未断气,吕永祥又对二人连刺数刀致死。7月2日晚,公安机关将吕抓获归案。11月1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吕永祥死刑,立即执行。认定吕永祥抢劫杀人的证据,有吕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结论等。但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发现一个关键证据的疑问。案发现场衣柜门的拉手上,留有吕永祥的指纹一枚,但不能排除系被告人案发前所留。吕永祥曾追求过被害人黄进辉的女儿,案发前多次到过黄家。案件被发回重审。
凶嫌捞到了救命稻草,从此全面翻供
从被抓获归案到案件一审,吕永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直供认不讳,一审宣判后,吕永祥也没有上诉。但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吕永祥似乎从中捞到了“救命稻草”,从此全面翻供。他称指纹是以前去被害人家时留下的,自己有罪的供述,是因刑讯逼供被迫作出的,自己的哥哥和女友所作的证言也是编造的。公诉机关反驳认为,吕永祥案发前最后一次去被害人家,距发案已有半年多,指纹早就应该被覆盖了,根本不可能在发案时还遗留在衣柜拉手上。被告人的供述一直十分稳定,翻供是对法院的判决存在侥幸心理。2005年12月19日,武汉中院重审改判吕永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一份血脚印足迹鉴定,固定证据链
今年7月14日,省高院再审此案。法庭上,吕永祥再次翻供。但一份血脚印足迹鉴定,最终固定了证据链。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供了新的证据———案发现场所留血脚印鉴定书,结论为吕永祥所留。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质证,法庭采信了该鉴定结论,认为该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共同指证吕永祥就是抢劫杀人的真凶。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吕永祥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吕永祥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8月28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吕永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月15日,省高院将此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旦核准,吕永祥将被执行死刑。
[记者手记]对生命的尊重
李先宏青山“双尸案”的审理一波三折,折射出的是现代司法对生命的尊重。死刑案件是对人生命权的一种剥夺,一旦出错,后果就无法挽回。因而,死刑案件必须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用本案审判长、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姚智明的话说,“即使是一个细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查清楚。”这也是此案在复核时被发回重审的原因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习惯于“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当罪,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冤案。冤案,不仅冤屈好人,而且放纵真凶,危害是双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里程碑。“疑罪从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冤案,但也会使罪犯逃脱处罚。因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就必须提高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技术;审判机关就必须提高识罪能力和证据鉴别能力,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严明。这正是本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