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遭男友父亲反对,便放火、投鼠药、找人殴打男友父亲
女子上演“情仇记”“剧终”领刑11年
本报讯 谈恋爱遭遇男友家人反对,三门峡一女子丧失理智后采取放火、投鼠药、找人殴打男友家人等手段进行报复。 10月20日,记者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获悉,上演这一“情仇记”的“女主角”领刑11年。判决生效后,主审法官对“女主角”的极端做法扼腕叹息。
青年女工小芳(化名)因与三门峡市湖滨区高某的儿子谈对象遭到高某的反对而对其心生怨恨,产生报复恶念。2004年9月21日晚,小芳与有犯罪前科的男子杨某一起到高某家,杨某将高某骗离家后,伙同小芳踹门入室在屋内翻找钱物,杨某持砖击打高家瘫痪病人郑某,小芳则将一包裹着衣物的报纸点着,致使郑某被烟熏伤,屋内的被褥、衣物等被烧毁,幸亏高某与其儿子返回及时,发现家中着火遂将火扑灭。
同年12月15日下午,小芳将高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此前买的老鼠药倒进玻璃杯内,又加入咖啡、炼乳,冲入水搅匀后,诱骗高喝,高不喝,她又打电话叫来杨某,二人共同殴打高后又用电线将高的手脚捆绑,用胶带封住高的嘴,将房门反锁后离开现场。高某挣脱捆绑的电线到窗台呼救,被过往群众发现后打电话报警,高被公安人员解救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高某的伤情为轻伤(重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故意杀人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小芳有期徒刑11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判决小芳赔偿郑某2256.66元;小芳、杨某共同赔偿高某损失12584.60元,共同赔偿高某、郑某交通费868.50元。 首席记者 刘忠 通讯员 张传新 (责任编辑:车东哲) |